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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展览/讲历史】“丰功伟业”特展第八讲——西藏自治区成立

张中亚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 2021-12-17

  第八讲:西藏自治区成立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1951年《十七条协议》中规定:“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京召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载入宪法。会后,制定了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方案。1956年4月,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

  但筹备成立西藏自治区的工作受到极大干扰。这种干扰主要来自受帝国主义指使的分裂主义势力和上层统治集团中顽固坚持封建农奴制度“永远不改”而拼死反对改革的势力。这两股势力相互勾结,在1959年3月10日,公然在拉萨发动了全面武装叛乱。3月28日,国务院下令解散原西藏地方政府,责成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任命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为自治区筹委会代主任委员。

  此后自治区筹委会把主要精力集中在领导全区各族人民投入平叛和民主改革的伟大斗争中,并在斗争中培养和锻炼农奴和奴隶出身的藏族干部,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权建设,培养和提高广大僧俗人民行使自治权利的觉悟和实际能力,为正式成立自治区创造最基本的条件。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深切关怀下,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阿沛·阿旺晋美当选为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至此,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

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

成立大会在拉萨召开

西藏基层普选有序开展,

翻身农奴选举自己的当家人

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召开

  敬请关注:第九讲“图片背后那段感人的援藏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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